南方日報訊(記者/陳捷生 通訊員/何娟 梁兆周 麥彥彥)曾擔任廣東省肇慶市、懷集縣人大代表的張某,近日因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被懷集縣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判馬爾地夫決罪追究刑事責任,判處罰金十萬元人民幣。
  2002年,張某為了擴大其名下某水電站規模,與香港居民賴某合伙投資擴建,簽訂《明確股權責任書》,約定電站建成後辦西裝外套理合股手續,賴某占電站55%股權,擔任企業法人,張某占45%股權。但是,電站建成收益後,張某遲遲不按約定履行義務。
  2008年,賴某msata將張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履約。後法院生效判決確定張某負有協助賴某辦理涉案水電站法人登記及股權變更的審批登記手續的義務。執行過程中,張某為逃避責任,玩起了“失蹤”,幾易住所,還停用原來的手機號碼。找不到張某,案件無法執行。為了儘早執結該案,肇慶中院在省級主流媒體上刊登公告要求張某履行責任,張某不履行;請求公安局協助查控張某,依然找不到張某的行蹤。2012年6月,肇慶市公安局以拒不執行判決為由對張某立案偵查並上網追捕,當月27日,在安徽碭山縣將正在銀行辦理信貸業務的張某抓獲。
  歸案後的張某,立即協助賴某辦理了相關手續。2013年8月,懷集縣檢察院對張某依法提起公訴。懷集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罰金買屋人民幣十萬元。至此,這位曾經的人大代表,名下有多家公司,在當地算得上有頭有臉的“土豪”,原本只是在民事判決中承擔協助執行義務,卻因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成為通緝犯,最後還被處罰金十萬元。
  據瞭解製冰機,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公佈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被納入黑名單的“老賴”將受到相關單位在政府採購、招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的限制。此外,任何人都可以查詢全國各地的名單信息,“老賴”們將被徹底暴露在公眾視野下,這就意味著若誰還想繼續賴下去,受限制不僅是工作,在生活中也寸步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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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本頁責編:何柏梅  (原標題:拒不執行生效判決 人大代表被判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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